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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企业商标转让的常见问题
作者:盐城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1 08:09:38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开发,推行很多优惠政策。提到知识产权贯标册大家可能不知道什么意思。其实就是企业对于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专利保护。现在很多企业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导致很多自主研发的产品得不到保护,从而引发因专利问题打官司等状况。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运营风险。那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知识产权贯标册有哪些好处吧!
第一点就是可以激励企业自主研发产品。知识产权贯标册可以督促以及激励公司员工创新,调动其积极性,充分的挖掘员工的创造力。
第二、巩固公司在行业的地位。如今的社会,行业竞争激烈,我们需要知识产权来保护公司的权益。公司研发一个产品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以及金钱,十分不容易。因此我们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遭受侵权的时候也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公司的产品。
第三、提升企业的价值以及形象。企业的形象十分重要,对于社会的价值贡献更不必多说。知识产权贯标册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规范,更加细致的进行划分,保证企业形象以及利益不受侵害。
随着我国商标战略的持续实施,企业品牌意识日益增强,近些年,我国的盐城商标注册数量持续提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18.8万件,比上年增长14.15%;累计商标注册量为8652358件,有效注册商标为7237894件。但是光鲜数字的背后,却有一个冷冰冰的事实: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权威数据,我国大陆范围内有53%的闲置商标,而大量中小企业却没有商标,面临着种种法律风险。
据了解,造成诸多商标闲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名气的企业出于保护品牌的考虑,进行商标全类或防御注册后,放在一边不用;二是企业在重组、兼并、破产时,常常忽略对商标的处理,造成许多商标被遗忘;三是商标注册成功后,经过市场检验,企业对该品牌的产品前景不太看好,因此商标被束之高阁,成为了闲置商标。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使注册商标处于搁置不用的状态,不但无法使该注册商标产生价值,发挥注册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以需要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规制。
对此,原《商标法》第44条就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可以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新《商标法》的要求更加严格,剔除了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这意味着,今后睡眠商标将越来越少,而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意注册的情况。超凡知识产权事务所的专家认为,该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为了清除《商标注册簿》中不使用的商标,排除他人使用的障碍,避免因注册泛滥导致的权利冲突和资源垄断现象。而且该制度还积极地创设商标中的公有领域机制,使注册后不用的商标资源重回公有领域,为产业界公平地利用分享。
除了撤销睡眠商标外,新《商标法》还对侵犯未实际使用过的注册商标的权利的损害赔偿做出限制。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9年提出过类似建议:要妥善处理商标注册标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使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利于鼓励商标使用,激活商标资源,防止利用注册商标不正当地投机取巧。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考虑未实际使用的事实,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如果确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根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显然,新《商标法》吸收了这个意见。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对于企业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如果一撤了之,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无法防止商标的淡化和混淆,也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撤销应重点围绕商标恶意抢注等投机行为,对于防御性商标的撤销应慎重地区别对待。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一、专利分哪几种类型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什么情况下可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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